商標為何會被駁回
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一、商標駁回的情況有幾種
主要是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部分駁回是招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申請被駁回。
二、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 他人注冊在先:商標審查員進行商標審查時,首先會對商標數(shù)據(jù)庫進行檢索,若發(fā)現(xiàn)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yè)或個人;
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盲期導致,屬于不可避免的客觀原因,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疏忽導致。一些企業(yè)或個人沒有經驗,不熟悉商標注冊流程,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沒有進行商標近似查詢,造成申請商標與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相同的情況,白白損失了注冊費;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4.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商標法》規(guī)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三、商標被駁回后該怎么做
1. 當我們申請注冊的商標在申請6個月的時候如果申請沒有通過會發(fā)給我們一個駁回通知書。駁回通知書里面詳細的寫著被駁回的商標名稱和駁回的原因;
2.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首先是是分析一下自己的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
3. 如果被駁回的原因是因為實質性的內容不合格,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們就不要做無謂的抗爭了,直接重新?lián)Q個名字在申請;
4. 如果商標是被判為和別人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那么就要分析一下自己的商標是否是真的相同或者相似;
5. 如果自己不想放棄被駁回的商標,且自己的商標有使用的歷史,有自己創(chuàng)作的意義,那么這時候我們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駁回復審的文件;
6. 駁回復審文件一定要闡述自己商標的特色,顯著性和被近似商標不同等特點,準備一些證據(jù)材料提交到商標局就可以了。
四、商標駁回復審的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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