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法解析(中)
13682422600/0755-82143189李小姐
登尼特為有意向在馬來西亞商標注冊的企業(yè)家們講解馬來西亞商標法,以下為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法中篇內(nèi)容:
申請商標注冊程序
1. 申請規(guī)定
申請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應該依據(jù)1997年商標條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布的商品分類表按類別申請。每一份馬來西亞商標注冊申請應向商標局呈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即TM5)5份,商標圖樣5份,宣誓書(STATUTORY DECLARATION)1 份。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xù)完整并按照以下填寫申請書者,商標局將配發(fā)申請編號。以公司名義申請或者個人(年滿18周歲)名義申請.
2. 辦理申請資料
2.1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委托書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委托書可從Pintas網(wǎng)站“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或者到香港永達會計事務所索取。注:申請人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2.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a.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b.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2.3商標圖樣
清晰商標圖樣(12份),圖片尺寸在5厘米*5厘米到10厘米*10厘米
2.4優(yōu)先權證明
如果根據(jù)《巴黎公約》您享有優(yōu)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yōu)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yōu)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申請的六個月內(nèi)。
2.5商標類別
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馬來西亞1976年商標法令采納了《尼斯協(xié)定》分類法。
手續(xù)不完整或不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的,有關申請將被退回。商標局對編定申請?zhí)柎a的申請進行審查,將初步審定的商標,刊登在《商標公告》,被駁回申請的,商標局則會向申請人發(fā)出駁回通告。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公告,異議人應當將異議書寄送商標局,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于《商標介紹》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異議呈交被異議議人限期簽辯,并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時,可以提出上訴。商標注冊申請一旦被商標當局核準,將發(fā)出《商標注冊證》(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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